权利要求修改答辩,紧急求救!
发布时间:2013.10.25 浙江省查看:7297 评论:19
我有申请一份变色面料的实用新型专利,现在收到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是我的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中是对产品表面的图案或文字的限定,其目的是“使产品富有美感”,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这个审查意见,我的修改是否能去掉这一条从属权利要求呢?去掉算不算超范围修改?
大家给我点意见,该怎么修改,谢谢!
现在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好像也变得越来越严了,我的另外一份实用新型专利还要棘手。说是没有新颖性,还引出了对比文件,等我先处理好这个简单一点的,那个再讨论。一般实用新型专利不是不会进行实质审查的吗?现在怎么也查新颖性了,还引出了对比文件。引了一份发明专利作对比,说是等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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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ylee135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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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qjzl
2013/10/25 09:25 [来自江西省]
0 举报zhaoyue_zhou
实用新型客体:A2.3,形状,构造。审查指南,可以在从权中对方法、材料进行限定。
所以请楼上的,将从权中颜色、图案部分的删除,可以对方法(变色过程)、材料(可变色材料)进行进一步限定!
祝能一次补过!
2013/10/25 09: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绿树
我认为可以删除。
理由:
1 本就不该有 。是为了解决审查员提出的问题。
2.没有超出原...公开的范围
3.删除无效特征不会扩大保护范围。
2013/10/25 10:25 [来自河北省]
1 举报kristylee135
权利要求
201323898 Y 200820100983.6 1.一种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色衣物包括衣物外面料层(1)和设置在衣物外面料层(1)上的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 由微胶囊光控变色染料或油墨组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 是通过喷涂或印制的方式设置在衣物外面料层(1)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外面料层(1) 为薄层体,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设置在衣物外面料层(1)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 以压敏胶贴为载体。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显示为图案或文字或图文的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色衣物为衣、帽、 裤或鞋或袜或围巾或裙等。
我写的这一份专利跟别人的这个专利类似的,我的那个从属权利要求基本跟这份专利中的第5个权利要求一致的,之前别人的都通过了,我的现在说是不符合要求。大家给点意见我该怎么修改呢?是直接去掉这个权利要求,还是找些理由说明这个权利要求对技术方案的重要性?
2013/10/25 10:32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如果楼主愿意和审查员争辩,你就争辩一下,当然,这种争辩也是有风险的。
如果楼主不愿意争辩,愿意痛痛快快授权,那您就把这一条从权删除了。删除这个从权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你的权利要求书里面还剩下有效的权利要求就行了。
2013/10/25 10:3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关于最后一段,实际上实用新型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开始准实审了。可以经过检索或不经过检索来审查新颖性。这还不算什么。
真正把问题搞大的是在今年的7.8月份开始,实用新型审查出现了新的争议,楼主要是有兴趣,可以看看
关于所谓“低标案件”汇总贴
http://www.mysipo.com/forum.php? ... 84861&fromuid=10318
(出处: http://www.mysipo.com/)
2013/10/25 10: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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