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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修改答辩,紧急求救!

发布时间:2013.10.25 浙江省查看:7297 评论:19

本帖最后由 kristylee135 于 2013-10-25 09:24 编辑

我有申请一份变色面料的实用新型专利,现在收到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是我的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中是对产品表面的图案或文字的限定,其目的是“使产品富有美感”,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这个审查意见,我的修改是否能去掉这一条从属权利要求呢?去掉算不算超范围修改?

大家给我点意见,该怎么修改,谢谢!

现在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好像也变得越来越严了,我的另外一份实用新型专利还要棘手。说是没有新颖性,还引出了对比文件,等我先处理好这个简单一点的,那个再讨论。一般实用新型专利不是不会进行实质审查的吗?现在怎么也查新颖性了,还引出了对比文件。引了一份发明专利作对比,说是等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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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从属权利要求包含了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把附加技术特征单独拿出来讨论,而应和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2013/10/25 09:25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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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同感,实用审查越来越严了!
    实用新型客体:A2.3,形状,构造。审查指南,可以在从权中对方法、材料进行限定。
    所以请楼上的,将从权中颜色、图案部分的删除,可以对方法(变色过程)、材料(可变色材料)进行进一步限定!
    祝能一次补过!

    2013/10/25 09: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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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和审查员沟通以下比较好。
    我认为可以删除。
    理由:
    1 本就不该有 。是为了解决审查员提出的问题。
    2.没有超出原...公开的范围  
    3.删除无效特征不会扩大保护范围。

    2013/10/25 10:2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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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kristylee135 于 2013-10-25 10:33 编辑

    zlqjzl 发表于 2013-10-25 09:25
    从属权利要求包含了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把附加技术特征单独拿出来讨论,而应和所引用的 ...


    权利要求
    201323898 Y 200820100983.6 1.一种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色衣物包括衣物外面料层(1)和设置在衣物外面料层(1)上的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 由微胶囊光控变色染料或油墨组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 是通过喷涂或印制的方式设置在衣物外面料层(1)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外面料层(1) 为薄层体,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设置在衣物外面料层(1)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 以压敏胶贴为载体。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微胶囊光控变色层(2)显示为图案或文字或图文的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色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色衣物为衣、帽、 裤或鞋或袜或围巾或裙等。


    我写的这一份专利跟别人的这个专利类似的,我的那个从属权利要求基本跟这份专利中的第5个权利要求一致的,之前别人的都通过了,我的现在说是不符合要求。大家给点意见我该怎么修改呢?是直接去掉这个权利要求,还是找些理由说明这个权利要求对技术方案的重要性?

    2013/10/25 10:3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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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觉得,如果一个技术方案,既包括了以美感为目的的改进,又包括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还应该是技术方案的。不应该不算是A2.3里面说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如果楼主愿意和审查员争辩,你就争辩一下,当然,这种争辩也是有风险的。
    如果楼主不愿意争辩,愿意痛痛快快授权,那您就把这一条从权删除了。删除这个从权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你的权利要求书里面还剩下有效的权利要求就行了。

    2013/10/25 10:3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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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3-10-25 12:38 编辑

    关于最后一段,实际上实用新型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开始准实审了。可以经过检索或不经过检索来审查新颖性。这还不算什么。
    真正把问题搞大的是在今年的7.8月份开始,实用新型审查出现了新的争议,楼主要是有兴趣,可以看看
    关于所谓“低标案件”汇总贴
    http://www.mysipo.com/forum.php? ... 84861&fromuid=10318
    (出处: http://www.mysipo.com/)

    2013/10/25 10: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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