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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日本优先权问题、外观、发明

发布时间:2013.08.22 广东省查看:3231 评论:2

案件有些复杂: 背景如下: 日本同一家公司申请专利:外观专利所展示的图已涵盖其发明专利结构的图。 在日本申请的外观专利我们称为JAD,申请日期为2009年3月1号, 结构专利在日本申请是PCT,我们称为JAI,申请日期为2009年3月23号, 问题1:是否可以利用JAD来无效JAI(即JAI进入日本专利)? 如上背景,日本外观专利和发明专利分别引用上述的优先权进入中国, 在中国申请的外观专利我们称为CAD,申请日期为2009年7月1号, 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我们称为CAI,申请日期为2009年3月23号(即原PCT案件申请日期), 问题2:如问题1即用JAD来无效JAI,那么其中国专利CAI是否也可以无效。 (因专利地域性,个人觉得很难来无效CAI,但由于日期的JAI是PCT申请,且JAD的申请日期比JAI早,才有上述疑问) 针对上述情况,需要如何才能无效CAI。 盼大神们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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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用外观来无效?肯定不能全部无效吧,顶多顶多是部分无效吧。感觉不靠谱。

    2013/08/22 14:42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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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以下个人见解:
    问题1:这个适用日本专利法,不熟悉,不知道。

    回答问题2之前,问几个问题:
    1:你的外观为什么不要求优先权。我的理解是你的外观的申请日是2009年7月1,优先权日是2009年3月1。
    2:“问题2:如问题1即用JAD来无效JAI”你的意思是说,如果在日本能够用JAD无效JAI,那么是否能够CAD来无效CAI吗?
    在以上两个问题都是yes的情况下,用CAD无效CAI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应为能够用图片无效的一定时新创问题,那么,个人觉得中国专利法在新创上还是严于日本的,因此,在日本针对图片没有高度的东西,那么在中国八成不行。

    2013/08/22 16: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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