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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里的附加特征可否部分并入独权?

发布时间:2013.08.16 江苏省查看:13343 评论:20

权1为独权,权2为权1的从权,权2包括附加技术特征A、B,那么答复OA时,是否可以只将权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A并入权1,而仍然保留只有附加技术特征B的权2。 我在答复时,这么做过,可是审查员电话说要全部并入,但是审查指南并没有规定不能并入。从权没写好的话,全部并入修改范围更小了,如果从说明书中的记载的这个附加特征A增加到权1里,那么权2和权1不就存在部分重叠了吗?这个时候权2怎么处理? 附加特征必须全部并入,依据是什么呀? 比如我现在这个从权是:粉碎轴外套外部圆锥面开设有多列螺旋线刀槽,刀槽的宽度为5mm~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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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有依据说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必须全部并入独权中,这是在审查阶段,修改的规定没有无效阶段那么严格。
    把部分特征并入到独权中去,只要独权的技术方案是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对应的技术问题,这就可以了。
    当然,你要是只并入了一部分特征进去,构成的方案不是完整的技术方案,解决不了要解决的问题,这还是不行的。

    2013/08/16 10:2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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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重点在于权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A并入权1的完整方案,是否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在说明书中的方案只有以A+B的方式出现,而且没有指名以上技术特征可以拆分,审查员认为超范围是可以的。

    2013/08/16 1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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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beckhamriver 发表于 2013-8-16 10:30
    重点在于权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A并入权1的完整方案,是否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在说明书中的方案只有以 ...

    您这么一说倒也有道理,不过现在,很多时候,把说明书中的某一特征放到独权中去,以克服新颖性、创造性问题,那么形成的技术方案不也是没有直接记载在说明书中,或者说是没有直接在说明书中说明这个方案是可以单独剥离出来的吗?这不也算是您所谓的超范围吗?不也没什么事情吗?

    2013/08/16 11:0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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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原权利要求A,权利要求2a1+a2
    a1并入,会导致权利要求2的a2矛盾吧a1和a2是并列/选择性方案的话

    2013/08/16 11: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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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错

    2013/08/16 11: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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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3-8-16 11:05
    您这么一说倒也有道理,不过现在,很多时候,把说明书中的某一特征放到独权中去,以克服新颖性、创造性问 ...

    同感

    2013/08/16 13:5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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