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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求教 如何答复外观审查意见中关于自然物为主体而不予授权的观点!

发布时间:2013.08.14 北京市查看:3427 评论:4

大家好,我是一个新人,在公司里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与补正或者一般的答复审查意见。
我们有一个客户,几个月前提交申请了一批圆珠笔的外观专利,然后前段时间全部下发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内容大概为:“......视图所表示的内容,属于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属于不给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客户的外观设计系列中其中一个和下面这2个已经授权的外观非常相似。


去年可以授权,今年反而不能授权了,另外由于这批外观数量近20个之多,客户不舍得放弃非要让我答复一下争取授权,请教各位老师,我应该如何答复这个审查意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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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主要还是论述你申请的是产品,并不是自然物(两者的区别自己去详细论述吧),是可以采用工业生产的模型,是可以再现的产品。

    2013/08/14 17: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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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答复时可以把你查询到的这两个已授权的写进入。最好跟审查员沟通一下,看现在是不是连外观的审查也严格了,如果是,你就可以转告客户,说现在改政策了,不授权也有个好交代,不然客户拿到上面那几个授权的样本一压你,就是你的责任了。如果是外观审查也严格了,顺便跟大家说一下,好做个准备。

    2013/08/14 17: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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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babbyso 发表于 2013-8-14 17:34
    答复时可以把你查询到的这两个已授权的写进入。最好跟审查员沟通一下,看现在是不是连外观的审查也严格了, ...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2013/08/20 14: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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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还答什么啊,你查的是在专利法修改之前的,之前的仿自然的东西当然授权了,修改之后,这些统统不能申请的,你不知道啊,想要申请,需要对这些进行变形,香蕉不能像香蕉。要有艺术手段夸张变化才可以,不用答复了,没用

    2013/09/03 17:0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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