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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实际操作过优先权恢复的高人

发布时间:2013.07.11 北京市查看:4337 评论:3

如题,不知哪位高人可以指点一两个具体的“合理理由”?我现在不太能把握与“非故意理由”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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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上次上课时,审查员老师说,第一当事人住院了,交代给第二当事人,;第二当事人也住院了~~~

    2013/07/17 10:4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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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随便写写就行了吧?他又不会去查你说的理由住院啊生病啊车祸啊到底真的假的,反正你都是要给他交恢复权利请求费的。

    2013/07/17 12:39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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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那究竟什么样的是合理理由,什么样的是非故意理由呢?

    2014/07/31 11: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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