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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审查员老拿公知常识说事儿怎么办好?

发布时间:2010.09.22 未知属地查看:39543 评论:83

拿到一个果汁的OA。这个东西在别的国家都没什么问题。就是在中国搞不定。3个新颖的特征两个都用公知常识当作原因给否了。第三个用了一个不太相关领域的文件结合。 不管什么理由拿过去,都用公知常识做原因打回来很让人头疼啊。各位有什么好办法没有?果汁局到底对于这个怎么把握的?各位代理的前辈有什么常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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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31楼
    可以考虑用反证法来论证

    2010/11/22 10:1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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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2楼
    :)

    2010/11/24 12:4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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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3楼
    多沟通 公知马上就不公知了 哈哈

    2010/11/29 20:3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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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4楼
    顶楼主~

    2010/11/29 20:5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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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5楼
    公知常识比较难!电话沟通沟通看看,说不定有效果。

    2010/11/29 21: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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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6楼
    顶楼主,确实这样。

    2010/11/29 21:4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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