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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6 浙江省查看:2847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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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r
2018/08/06 15:18 [来自北京市]
jackdawson99
hermer 发表于 2018-8-6 15:18当初选择不公开,不就是要放弃自己的署名权吗?现在想要回来,很难呐。打专利局电话咨询一下吧。 ...
2018/08/06 19:40 [来自浙江省]
2018/08/07 10:18 [来自北京市]
hermer 发表于 2018-8-7 10:18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可以开具盖过章的证明,说明谁是这个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
2018/08/07 11:26 [来自浙江省]
2018/08/07 16:08 [来自北京市]
hermer 发表于 2018-8-7 16:08目前国知局没这项业务吧?你可以试试看,但希望不大。他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归他们做的,估计给钱也 ...
2018/08/07 19:3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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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主题:6 回帖:73 积分: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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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喵喵喵
2026-01-23 17:09:17
新的指南规定,无效时可以提取从权的技术特征补入独权中,这是否意味着多引多没有多大意义了?
胡桃树下
2026-01-16 16:32:27
一案双申,未勾选说明,新型是装置,发明是装置+方法,也会以九条一款驳回,为什么?
hermer
打专利局电话咨询一下吧。
2018/08/06 15:1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jackdawson99
我可能没表达清楚,专利已经公开了发明人,但是在国知局检索系统只能检索出发明人的名字,对于具体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住址)是查不到的,那此时怎么证明自己是第一发明人呢
2018/08/06 19:40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hermer
2018/08/07 10:1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jackdawson99
由专利权人出具证明不失为一种办法,但有没有可能由专利权人申请,让国知局专利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呢?
2018/08/07 11:26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hermer
你可以试试看,但希望不大。他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归他们做的,估计给钱也不会给做
2018/08/07 16:0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jackdawson99
好的,我试试看,谢谢
2018/08/07 19:3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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