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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外观是不是要严了

发布时间:2018.08.01 山东省查看:2438 评论:9

和同事同时收到了审查意见,都是外观设计审查部的,“……是一种设计图案,该外观设计未以产品作为载体,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想补充客户的食物照片作为使用状态参考图,想提前跟审查员打电话沟通一下,没想到电话通了后,审查员不等我说完直接说“解释再多也没用,就不是个产品”,那态度嚣张的一比,真想抽他。是不是他们内部又定啥政策了,以后这种设计图(非立体的),直接就不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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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也收到一个外观

    2018/08/01 14:46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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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打电话聊了吗?

    2018/08/01 14:5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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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请求书中的信息不足以让审查员认定为以产品为载体吗?比如,设计名称或者说明书有没有提到是什么产品的图案?如果没有足够信息而单纯只有图案,(从楼主的内容看,好像还没有使用状态图),还真说不准哈。不过审查员态度不好是另一码事。

    2018/08/01 15: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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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polymerfox 发表于 2018-8-1 15:23
    请求书中的信息不足以让审查员认定为以产品为载体吗?比如,设计名称或者说明书有没有提到是什么产品的图案 ...

    名称和简要说明里都有提及产品,当时提交的时候客户实物还没做,给的是设计图,所以没有使用状态参考图

    2018/08/01 15:2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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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发明也严格了。实用新型也会收到审查意见。

    2018/08/01 17:4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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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没有 不准备答复了

    2018/08/02 09:58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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