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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神

发布时间:2018.08.01 江苏省查看:1555 评论:3

一个客户是医院,有两个名称A和B,法人证上面是名称A,做减缓的时候只能以名称A做,但是专利要以名称B报,怎么做才能让专利享有减缓。 经过费减网以及专利网查询结果得知,以往该医院都是以名称A做的减缓,但是以名称B报的专利是有减缓的,就是不知道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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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说以B做专利是有费减的,那说明名字B也做过了费减备案并通过了,不过这个B可能是以前做了费减备案的,可以上http://cpservice.sipo.gov.cn  查询B的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今年是否办理了费减备案,没有的话就看下B符不符合条件做费减,符合的话直接帮B做费减不就得了?

    2018/08/01 10: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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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Dante蛋挞 发表于 2018-8-1 10:17
    如果说以B做专利是有费减的,那说明名字B也做过了费减备案并通过了,不过这个B可能是以前做了费减备案的, ...

    B不能做减缓,统一信用代码对应的是A的名字,16-17年都是办理的A,但是期间的专利以B名字,享有减缓了

    2018/08/01 10:2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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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527178387 发表于 2018-8-1 10:20
    B不能做减缓,统一信用代码对应的是A的名字,16-17年都是办理的A,但是期间的专利以B名字,享有减缓了
    ...

    不是,我的意思就是,如果有专利以B为申请人且享有减缓,那B是肯定办理了减缓的,这个基本是确定的,所以你要不就是查一查B有没有减缓,要不就是查一查社会信用代码会不会也和B挂钩了,所以导致了B也可以享受减缓

    2018/08/01 14: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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