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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软件出现其它单位名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19 重庆市查看:3206 评论:3

计算机软件在做著作权登记时,有规定说明书和源代码中不能出现除著作权人以为的其它单位的名称,这一点很明确了。 一软件的著作权人为A公司,设备的制造商为B公司,现A公司为B公司的设备定制了该软件,在该软件界面中是否可以注明设备的制造商为B公司?或者B公司允许A公司在其软件上使用B公司的logo?为什么软件中不能出现其他单位的名称? 感谢各位大侠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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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既然规定不能用就不用了,如果一定要约定,可以用合同另行约定

    2013/04/26 10: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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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很简单,出现多个公司时,审查员无法从提交材料中核实A、B对于著作权的约定,即使你提供了协议材料,现有的系统也没有办法对具体的权利进行划分。

    2013/05/02 10: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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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提交一个委托开发合同。如果全部按照版权保护中心的要求,这种软件登记真是很难搞

    2013/05/03 11: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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