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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审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19 陕西省查看:1618 评论:2

指南上规定口头审理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口审开始阶段;
第二阶段:口审调查阶段;
第三阶段:口审辩论阶段;
第四阶段:休庭合议。

但是,在口审调查阶段,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过程通常会比较长,等所有无效理由过完之后,基本就进入了休庭合议的阶段,很少感觉单独的口审辩论阶段

所以,我的疑惑是,在实践中,口审调查阶段和口审辩论阶段混在一起进行了?还是说通常会省略口审辩论阶段?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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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就要问有过诉讼经验的朋友了

    2018/07/19 09:4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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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复审委召开口审就是为了辩论。并不是为了交换证据和质证。合议组一般会控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时间,不会让他太长。即使偶尔因为证据过多,或者双方当事人意见不统一,导致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时间太长,合议组要么就加班加点,继续审理,我见过口审上午开始,到晚上9点的;要么就直接进入第三阶段,关于质证的环节要求当事人后面补交书面证据,由合议组自行判断。

    2018/07/19 12: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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