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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可否单独转让?

发布时间:2018.07.10 上海市查看:2715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aogiri 于 2018-7-10 22:22 编辑

请问可否只单独转让优先权?有看到一篇论文提到国知局《2010年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中有提到:本国优先权不可单独转让,国外优先权可以不转让,也可以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但是我在国知局官网上没有找到这个签订指南(百度有搜到,不知是否是官方版本),入行早的各位有知道这个指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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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的本国申请就撤回了,我估计是防止某些申请人不懂这个规定导致转让优先权后自己的申请就废了去国知局滚钉板

    2018/07/10 23:2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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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这截图截的是哪个条款上的内容?《2010年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中第五条不是这个呢

    2019/09/04 11:4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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