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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前加生产厂家

发布时间:2013.04.11 山东省查看:3267 评论:7

权利要求书中的某部件前,加上了生产厂家,审查员会以什么理由提审查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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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为什么要在权利要求中限定部件或产品的生产厂家呢,除了限缩保护范围外,还有其他什么考虑?

    2013/04/11 16: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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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生产厂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业性宣传用语,我个人感觉审查员不会对此提出异议。

    2013/04/11 16:4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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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主动修改把这个修改了吧。

    2013/04/11 17: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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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yongq2008 于 2013-4-12 08:21 编辑

    较真的审查员可能会提出不清楚的意见,说这个厂家不为人所知,让你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前存在这个厂家,能买到这个部件。当然,这个部件如果是公知的,那可能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2013/04/12 08:1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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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明白,为什么要加上生产厂商呢?这样会缩小保护范围,如果他人用的不是该厂商的部件就不侵权了,这样无疑是对专利权人不利的啊!
    该部件的生产厂商可以在实施例当中说明啊。

    2013/04/12 08:4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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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以生产厂家限定某部件,如果审查员说表述不清楚也不是没道理。但是以此瑕疵来限缩保护范围也不妥。不知道在实施例中是如何描述所述部件的,是否具有特定性。

    2013/04/12 11: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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