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引用的规定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0.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看:15195 评论:36
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关于多项引用的规定: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下面的情况也算是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1、一种……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
权利要求7的引用方式不知道是对是错?问这个问题也许有点弱智,但今天终于鼓起勇气问了,呵呵,求解释疑!
一直对权利要求7的引用方式不知道是对是错,这个问题也许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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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estar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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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iii
2010/08/01 22: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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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22:5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wanyixi
2010/08/02 17: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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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原则
2010/08/05 11:17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年华似水
这个规定可分解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叫做择一引用,后一部分叫做禁止多引多。
现在看看权7: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
1. 由于或字的存在,满足了择一引用的要求,
反之如果用5和6,则是不允许的。
2. 权7引用了5、6,所以权7是个多项从属,
由于其引用的5、6均为单项从属权利要求(5、6都是只引用4这一项,所以为单项),
所以权7满足禁止多引多的规定,可以形象理解为多引单;
反之如果权7引用了权4,由于权4是个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了1-3),
所以属于禁止的多引多的情况。
2010/08/05 11:3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odger
楼主小心翼翼的提问令我惊讶,这个问题不那么简单啊
几位果汁大佬的回答令我错愕,
在我的印象中,权5、权6是隐含的多项,同样不能作为多项引用的基础的,
难道我一直都错了?
似乎不应只从字面上去理解,而应从其规定的精神上来理解啊。
莫非这是规避细则本规定及节约附加费用的地道?
疑惑。
2010/08/05 13: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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