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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网上缴费收据问题

发布时间:2013.03.18 湖北省查看:8820 评论:17

请问,可以用甲的电子用户,给乙提交的电子申请缴费吗?如果可以,国知局的收据抬头只能开甲单位的吗?能开其他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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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像不行哦

    2013/03/18 22:4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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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3/03/18 22:4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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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3/03/18 22:5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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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完全可以的,我一直用个人的电子用户给单位名义的案子去缴费。缴费人你写乙就行了。

    2013/03/19 13:2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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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以前可以,开通公对公账户之后申请人是公司好像就不能用个人的代缴费了

    2013/03/25 10: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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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开通公对公账户之后申请人是单位就不能用个人的卡缴费了,我觉得这样是倒退!不方便申请人!因为单位的专利事务是专人在办理,用个人的卡缴费后到单位报销是正常流程,也挺方便。结果现在只能通过财务部门转账,你要让财务人员在他的电脑上上电子申请网、输入用户代码、密码登录,然后一步一步地打开缴费页面、导入缴费单或填申请号、填收据单位名称、地址什么的,最后由2名财务人员共同认可付款(这是规定),财务人员愿意吗?他也不熟悉。他会说是把你的工作让他干了!所以我们现在已经放弃网上缴费了,恢复了原来的缴费方式。

    2013/03/26 14:2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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