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可以将从权拿出来主动分案--送果子6个

发布时间:2013.03.01 安徽省查看:10447 评论:15

一项专利申请,包括一个独权和多个从权。现根据审查意见,该独权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那么我是否可以:在答复该申请的时候将一部分从权删除,然后将该从权的技术方案作为原案的分案申请,提交一项分案。如果不行,阿审会在初审还是实审时驳回,驳回的理由如何? 不知各位大佬有没有如此操作过,还望各位大佬多多指教。


分享

收藏(4)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分案什么时候都可以,只要还是活案。

    2013/03/01 12:3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2楼
    符合分案时机就可以。

    哪种审查意见能作出肯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结论?

    2013/03/01 13:0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行啊,不过提醒你,不要只把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作为独权的特征,应该把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和被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结合到一起所生成的技术方案作为分案的独权。否则,审查员可以说你分案超范围的,不符合R43.1的。

    2013/03/01 13:0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楼
    看来你是幸运地碰到大头了。一定要多收代理费啊。我实在看不出这样分案有任何意义。当然除了增加了专利数目而已。多半是用来骗政府补贴、骗税的,你分一杯羹也无可厚非。

    2013/03/01 13:3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2013/03/01 15:36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6楼
    lilax 发表于 2013-3-1 13:34
    看来你是幸运地碰到大头了。一定要多收代理费啊。我实在看不出这样分案有任何意义。当然除了增加了专利数目 ...

    对于技术方案的保护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但是,申请人希望多拿证书,我们也只能按照申请的要求来办哪。对于申请人来说,多几个专利证书尤其是发明专利的证书,是有益的。

    2013/03/01 16:15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