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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一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07 山东省查看:956 评论:2

客户在已有设备上增加一个装置,这个装置配合这个设备能带来很好的技术效果,(已有设备和增加的这个装置都是这个领域现有技术,通用的也可以直接买到),撰写专利时需不需要公开原有设备的结构,这个设备比较复杂???不公开的话,会不会公开不充分??? 1、在实施例中公开这个设备的厂家和型号可以吗??? 2、权利要求撰写只写这个已有设备的名称可以吗??? 期待大家讨论,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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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能看明白就行吧,楼下继续

    2018/07/07 21:5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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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期待大家讨论,共同提高,楼下继续。

    2018/07/09 17:1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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