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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考题回顾,10年实务猜题

发布时间:2010.07.19 广东省查看:5800 评论:10

09年答案已经公布。对于答复无效修改的权利要求,有没有同学是删除权5、权6,或者权5引用修改后的权1,权6不变的修改方式。 有这么修改的同学可否透露下最终的考试结果,因为评分标准没出,只能自己猜测了。 另外,大家无奖竞猜下10年的实务考题方向。07和09年的考题已经把无效考烂了,几年再出无效题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新指南对于答复审查意见的修改也严格规定了:不准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所以想用08年那样的方式考察答复审查意见似乎也走不通。 所以我大胆猜想,10年的考题可能是提出无效+撰写;答复OA+分案或者返回06年以前的考试模式,直接撰写。不知道大家根据最近的动态,倾向于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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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就是删除了权5、权6,纯属失误,不过还好,分数105,过了。。

    2010/07/19 12: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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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答复也还是挺多可以考的吧,无效对权利要求修改那么严,照样可以考。提出无效加撰写似乎近几年还没有考过,不过提出无效也很多地方要考的,只是出题难度会加大,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该与申请文件十分相似。另外,提出无效涉及的创造性评述,评分标准不好把握啊

    2010/07/19 12: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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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想会延续这几年的出题思路

    2010/07/19 13:4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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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看看,学习了。。。

    2010/07/22 15:4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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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吴观乐不是去年就说了吗,考复审怕考生挑专利局的错,影响不好,索性就考无效,让考生挑申请人的错,呵呵~

    2010/07/23 09:5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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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就是删除权5与权6,没过。

    2010/07/25 16:5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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