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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法的执行主体

发布时间:2018.07.03 北京市查看:1396 评论:3

客户是通信公司,主要做手机,所以装置部分的主体我都是写移动终端,但是我的老师说最好写终端 不是很清楚,终端、移动终端、电子设备、装置,这些主体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应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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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问题,你应该是问老师啊。。。。谁给你提出的问题你要问谁。
    我是觉得移动终端的表述是非常合适的,写成手机范围太小了。

    另外,一些大公司对这种表述类的写法有严格的标准。
    例如,某大型国内手机研发公司,手机或移动终端需要写成“用户设备UE”。
    以上仅供参考。

    2018/07/03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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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额,楼主标点符号不带让我理解错了。
    终端与移动终端的区别,主要看你这个专利在非移动终端能否实施呗,如果能实施,写成移动终端范围就偏小了。

    2018/07/03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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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CranberryTrap 于 2018-7-3 15:22 编辑

    终端:顾名思义,是在某些系统(网络系统、通讯系统等)最**的设备,指的就是能和用户进行交互的设备,或者说是能收发数据的设备。

    移动终端:可以理解为是“可以在移动中使用的终端”,像是手机、pad等就是这类设备。 与其相对的,不能在移动中使用的终端有ATM机、自助缴费机器等。

    电子设备:就是指这个设备是采用电学元件构成的,没有强调它要有交互特性,这种设备也没有处于某种网络的终端位置。  比如说像是电子台历,一般没人把这东西叫终端,但是可以叫电子设备。

    装置:是最宽泛的一个词,装置可以是机械结构,也可以是电器结构,也可以是软件虚拟模块,可以认为是相对于方法类专利来说的。 有时候你说一个专利主题是装置,相当于什么都没说,所以一般是不允许用“一种装置”作为主题的,但是“一种终端”是可以作为主题的,相当于是一种交互式装置之类的。

    一般主题里尽量少写不必要的特征,像是你提到的例子,如果权利要求里的特征对于非移动终端也可以实现,那就不要写上移动这一特征。

    2018/07/03 15:20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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