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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中,明明可以合在一个权利要求中写的内容,为什么往往分成多个权利要求写

发布时间:2018.06.28 江苏省查看:1206 评论:1

国外专利中,明明可以合在一个权利要求中写的内容,为什么往往分成多个权利要求写

求大神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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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你讲的是多项引多项的问题的话:
    EP JP 允许,US要额外收费,CN不允许。

    如果你讲的是两条权要 A 和 B ,你认为可以只写一条权要 A+B 的话,那么保护范围不一样。

    如果是其他情况的话,建议你详细描述并且举例。

    2018/06/29 09:07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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