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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6 陕西省查看:1585 评论:6

最近审查力度加大,有个令我哭笑不得的审查意见,不只是自己学艺不精还是怎么的,现在不知怎么答复。 一个多功能显示屏,审查意见说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是在显示屏上增加的USb插口、挡板、凹槽等于对比文件中的加湿器为惯用技术手段的置换,其作用都是增加显示器功能,没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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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些电子产品共用、通用的配件多了,没有规定不能置换,就算是惯用置换,你拿置换后所产生的新的效果和他对簿

    2018/06/06 15: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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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谢谢,但是前一阵有个类似的,我还简单说了一下惯用技术手段置换的判断条件,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等,然后根据条件一条一条进行阐述两者间的区别,结果被驳回了。

    2018/06/06 15:4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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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常来看看 发表于 2018-6-6 15:32
    这些电子产品共用、通用的配件多了,没有规定不能置换,就算是惯用置换,你拿置换后所产生的新的效果和他对 ...

    谢谢,但是前一阵有个类似的,我还简单说了一下惯用技术手段置换的判断条件,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等,然后根据条件一条一条进行阐述两者间的区别,结果被驳回了。

    2018/06/06 15:49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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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审查员想驳回你,理由很多

    2018/06/06 16:3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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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unny1 发表于 2018-6-6 15:49
    谢谢,但是前一阵有个类似的,我还简单说了一下惯用技术手段置换的判断条件,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 ...

    你是自己申请吧

    2018/06/12 14: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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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现在情况是,不管你怎么答复都是驳回,我还见过将近十个区别技术特征,直接一句“惯用技术手段”驳回的,也见过一通修改权利要求,不给你二次机会,直接驳回的。

    2018/06/12 14:4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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