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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合并权要。

发布时间:2018.04.26 陕西省查看:1240 评论:5

各位老师,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一通、二通在合并权利要求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二通的时候只提一条权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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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修改的最高宗旨是不超范围。怎么算不超范围,要实践出真知。

    2018/04/26 12:1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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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是说合并几条

    2018/04/26 13: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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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不超说明书范围。2、可以。

    2018/04/26 14:5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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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outlaw1903 发表于 2018-4-26 14:51
    1、不超说明书范围。2、可以。

    赞一个,正确地回答了问题

    2018/04/26 17: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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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没有合并权利要求这种方式,只有删除权利要求

    2018/04/27 14:0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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