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实用新型审查部软文开头就是“坚持严格依法审查”
发布时间:2018.04.08 浙江省查看:1599 评论:4
但是目前的实用新型驳回中,基本上就两类,一类是什么区别特征都是惯用手段直接置换,不符合22条2款,另外一类是什么技术方案都不清楚,不符合26条3款。
目前的审查制度明显是违法审查指南的规定的,包括2013年为了完成驳回指标内部制定的审查标准,都是严重违法审查指南的,何来依法严格审查?
最关键的是法根本就没改,为什么不先把法改一下呢,比如实用新型跟发明一样都引入创造性审查,那我相信实用新型的质量一下子就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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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新人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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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ma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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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举报纵横四海
干脆修改专利法关于新型的规定或者直接取消新型,全按照发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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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16:0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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