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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问题:宣告全部无效的外观设计,再次提出无效宣告?

发布时间:2018.04.02 广东省查看:3127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bestlyh 于 2018-4-2 11:30 编辑

2017年8月,外观设计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



然后,并未提出行政诉讼
然后,2018年2月,又被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且还发来受理通知书给专利权人



在专利局网站,审查信息查询里面,还真的有,第一次的无效审查决定和第二次无效的案件编号



这是专利局让我多挣点钱的意思吗?
我会很不好意思的。

客户还问我呢,是不是再次答辩,就能维持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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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可能后者不知道这个情况,又提了一个?

    2018/04/02 11: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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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前一次的无效,是否去经历行政诉讼了?

    2018/04/02 13: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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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的理解是,后一个无效在受理的时间点,至少这个专利不能是完全无效的既定状态,前者在状态不定的审理中时可以的。

    2018/04/02 13: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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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或者你去检索平台上查一查,这个专利是否就真被确定宣告无效了。

    2018/04/02 13:5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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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你这两个问题都白问了,我在正文里面都写了啊。
    一个是,肯定没提行政诉讼,另一个是,肯定是全部无效的审查意见,早就查了,我也收到了啊。

    问了下复审委电话,她不紧不慢地回答说,这是很正常的。
    她说无效决定作出之后,还不算无效,要等半年之后,专利局发出公告,才算是无效。

    o(* ̄︶ ̄*)o

    我怎么感觉专利局极其不专业呢?

    首先,无效决定作出之后,三个月内没有提出无效宣告就算是决定生效,该专利自无效宣告决定作出之日起无效。
    肯定不是以专利公报的公告日失效日。
    其次,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的案件的时候,竟然不检索专利的法律状态。
    再次,检索法律状态的时候,竟然非要等到半年之后的公告后,才算是在数据库中能查到失效状态。

    2018/04/02 14: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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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归属了工商局领导,这类现象会不会杜绝?

    2018/04/02 16:0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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