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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法发明的步骤调整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16 广东省查看:1665 评论:9

请教一个问题,一个方法发明,复审的时候能不能调整各个步骤的顺序。
说明书写的是:
S1、计算文件X的匹配码;
S2、接收文件X;
S3、根据匹配码确定文件X的存储位置。
原来权利要求的顺序跟说明书是一样的,但是没有加序号


我想把权利要求的顺序改成:
接收文件X;
计算文件X的匹配码;
根据匹配码确定文件X的存储位置。


这样的修改是否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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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感觉对于一个方法而言,这样改了过后,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方法了;等待大神发言

    2018/03/16 17:0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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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看你说明书的最后一段或者倒数第二段,是不是写明了上述顺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人都觉得最后一段或者两段是废话、套话,有时还挺管用的。另外,都走到复审这一步了,当然给审查员的感觉是完全变成了另一个方法的感觉是好的。

    2018/03/16 18: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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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zcybupt 发表于 2018-3-16 18:09
    看你说明书的最后一段或者倒数第二段,是不是写明了上述顺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人都觉得最后一段或 ...

    木有,整个申请文件,我感觉就是逻辑混乱。不然的话,也不会这么举例

    2018/03/16 23: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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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接收文件X,怎么计算文件X的匹配码呢?可以从形式错误上来讲

    2018/03/23 09: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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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想知道方法发明,维权是 S1,S2,S3 要全部落入方法发明才算侵权,还是像产品权利要求,只要落入权1就算侵权,好像方法专利与产品专利维权是不同的对吗

    2018/03/23 09:5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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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百年求知 发表于 2018-3-23 09:50
    我想知道方法发明,维权是 S1,S2,S3 要全部落入方法发明才算侵权,还是像产品权利要求,只要落入权1就算侵 ...

    全面覆盖原则的话,方法就是要所有步骤都要有,产品的所有特征也都要有啊;你拿单个的步骤跟单个权项来说,没有对比性

    2018/03/23 09:59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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