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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遇到过一些OA挖空心思地找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

发布时间:2018.02.06 广东省查看:2595 评论:20

发现有些OA答复挖空心思找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不知被审查员接收的概率大吗?尤其是那种原申请文件根本就没有记载,而且“一般人比较难于想到,而且事实上也不好或者无法证实,当然答复者也一般不会给出实验数据证实”,其中“一般人”是相对于答复OA很有经验的老手而言的。

F、技术效果应当以原申请文件公开内容为准    先申请制原则决定着,如果申请人希望以申请日之后提交的实验数据来证实发明产生了某种技术效果,那么,这样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申请文件基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就能够判断出的发明所具有的技术效果。这意味着,在后补交的数据通常只能对申请中已经公开的或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由现有技术确定的技术效果进行补强。申请文件中未公开的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得知的技术效果不属于发明在申请日时做出的技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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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什么叫  能够由现有技术确定的技术效果呢

    2018/02/06 11: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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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能够由申请文件记载的技术方案推理出来的技术效果是三步法所承认的,如果是化学这些,补交数据是否接受就不知道了

    2018/02/06 11:3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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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430902 发表于 2018-2-6 11:17
    什么叫  能够由现有技术确定的技术效果呢

    其实意思是: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原申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技术可以确定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

    2018/02/06 11: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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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wboss 发表于 2018-2-6 11:34
    能够由申请文件记载的技术方案推理出来的技术效果是三步法所承认的,如果是化学这些,补交数据是否接受就不 ...

    就是平时大家实际答复时候的这样处理的,得到认可的概率大概有多少呢?
    实际中,不同审查员水平、拿捏尺度不同,尤其是经验少的审查员可能压根就不是很明白这点(技术效果应当以原申请文件公开内容为准),可能会基本接受答复者这样答复吗?

    2018/02/06 11: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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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lsq73495 发表于 2018-2-6 11:44
    其实意思是: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原申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技术可以确定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 ...

    这里有个问题:
    如果这个补交的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本发明方法下的实验(而不是通过推理)可以得到的---假设这点可以证明,算不算“已经公开的或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由现有技术确定的”?
    毕竟给出了做法,技术人员就可以得到结果了,就像给你了一把钥匙,就是相当于带你走进了一扇门。

    2018/02/06 12: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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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发现有些OA答复挖空心思找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不知被审查员接收的概率大吗?

    我觉得这个不好统计吧。。不过有效果且效果说得过去的话,总比不陈述的强。。硬凑出来的效果大家都看的出来,审查员也不是傻子。。但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应该也不排除

    申请文件中未公开的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得知的技术效果不属于发明在申请日时做出的技术贡献。

    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比较两篇文件对比出来的,不是基于特征必然能取得的效果、似有似无的效果、或者缺必特的效果,当然难以被认可

    2018/02/06 14: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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