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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求助》说明书里可以补充、明示相关现有技术吗?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1.04 黑龙江省查看:1782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1-4 09:49 编辑

《求助》说明书里可以补充、明示相关现有技术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描述:
《一通》:审查员认为,滑道因为重自自行下滑,《说明书》没有公布防止下滑的结构,所以,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方案不完整。(见附图)


我的《一陈》:下滑只是一种趋势和可能性,且因为静摩擦力的存在,阻止了下滑,这是一种公知技术。同时,我把这观点明显在修改的《说明书》上。


《二通》:《一陈》超出范围,不合专利法33条。




现在,我认为:滑道自行下滑只是一种可能性,且在本发明情境下公众知道不会自行下滑,没有必要明示防止下滑的结构;我的《一陈》是为了重视审查员观点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其实不改只在陈述书说明也行。而审查员认为,滑道自行下滑是一种必然性,需要公布防止下滑结构的观点不妥。


第二,我认为《一陈》对说明书的修改是对现有公知技术的明示,可能从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没有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但我对这点没有足够的自信)。


不知下一步怎样走,所以,请大家指导指导。


附《一陈》:根据审查意见,本次陈述中,提交了新的《说明书》,将原[0009]段和[0021]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体如下:
[0009]     所述一种容积可调的垃圾桶通过调节上桶体的高度,改变自身容积,以满足收集不同数量垃圾的需要。根据本领域公知技术,滑道的凹面和凸面之间必然存在静摩擦力,阻碍凹面和凸面相对滑动;具体在本发明中,上桶体在自重作用下,有下滑的趋势,同时,因为静摩擦力的存在,阻碍了上桶体自行下滑;尤其,本发明中,使用的塑料材料通常具有高摩擦系数,静摩擦力会表现得更加明显;所以,本发明中,上桶体不会自行下滑,只有在外加人力的作用下,上桶体可以向上或向下滑动。
。。。。。。
    综上可见,根据《说明书》记载内容,本发明技术手段明确、完整,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可操作、实现技术目的,有明显积极效果,是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满足《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3权利要求书的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三款规定。
    本次修改仅对公知技术进行了明示,没有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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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发明审查意见中,感觉审查员什么都知道,都是公知常识;实用新型审查意见中,感觉审查员什么都不知道,全是含糊不清。

    2018/02/28 15:4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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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笙箫尽默 发表于 2018-2-28 15:48
    发明审查意见中,感觉审查员什么都知道,都是公知常识;实用新型审查意见中,感觉审查员什么都不知道,全是 ...

    为了让你撤回,大婶都良心都让旺旺叼走了

    2018/03/01 16: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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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首先,你可以在审查意见中以此说服审查员;其次,你将这些内容补到说明书里面,明显是超范围的(理解一下不能超出原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的记载范围),这里明显画蛇添足了;

    2018/03/07 17:1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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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简单,我又没有说滑道的材质,要是它采用密度极低的材料制成,静摩擦力就可能使其防止下坠。
    因此,只能你能够让审查员明认可一个事实即可:目前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不管多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更进一步的优化方案当然可以使其解决得更好。

    2018/03/16 11:5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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