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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权利要求的案子如果想添加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有哪些途径?

发布时间:2018.01.03 江苏省查看:1571 评论:9

有个案子A只有方法权利要求,说明书部分未有对应的产品(装置)表述。现在想对对应的产品(装置)保护,案子A已经过了被享有优先权的期限,请问有哪些途径?分案?重新提交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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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主动修改。

    2018/01/03 13: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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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接受

    2018/01/03 13:4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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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申请已经过了主动修改的时机,现在已经下了一通。还有什么办法么?

    2018/01/04 11: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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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shangqi 发表于 2018-1-4 11:01
    申请已经过了主动修改的时机,现在已经下了一通。还有什么办法么?

    分案申请吧。

    2018/01/04 11: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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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再请教李工,原案的说明书部分只有方法的记载,没有对应的装置记载。如果分案,不会超出原说明书范围么?

    2018/01/04 14:3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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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shangqi 发表于 2018-1-4 14:33
    再请教李工,原案的说明书部分只有方法的记载,没有对应的装置记载。如果分案,不会超出原说明书范围么? ...

    说明书部分未有对应的产品(装置)表述

    我看成了“说明书部分有对应的产品(装置)表述”
    既然这样,那就修改超范围了,那就不能分案申请了。

    你只能试试在先申请能否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了。

    2018/01/04 14: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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