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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递交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名称应该一致吗?

发布时间:2017.11.29 云南省查看:3886 评论:8

对同样的发明同时递交发明和使用新型申请,申请的时间必须同一天,那么名称和IPC分类号也要一样吗?新手小白,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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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不可以略做修改,然后申请文件里面大致内容不变呢?

    2017/11/29 13:17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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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在书上看到这种情况下 授予实用新型会在公告里面一并说明,那么应该在哪里找到这个说明呢?

    2017/11/29 13:26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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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肯定可以不一样啊,要不然一个方法加产品的发明和同一个产品的实用新型怎么交呢?IPC是审查员分的,跟我们没啥关系,他分错了也就错了。

    2017/11/29 13:4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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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WBFS 发表于 2017-11-29 13:26
    我在书上看到这种情况下 授予实用新型会在公告里面一并说明,那么应该在哪里找到这个说明呢? ...

    红框处注明

    2017/11/29 13:5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2017/11/29 13:57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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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生如逆旅一苇以航 发表于 2017-11-29 13:48
    肯定可以不一样啊,要不然一个方法加产品的发明和同一个产品的实用新型怎么交呢?IPC是审查员分的,跟我们 ...

    谢谢!

    2017/11/29 13:58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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