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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实务第3条,我这样写的,大家看看如何?

发布时间:2017.11.07 湖南省查看:1050 评论:0

我放弃了说明书里的实施例1,觉得那个没新颖性,而且专利的主要发明点也没在实施例1里 权1:一种起钉锤,包括把手和设置在把手一端的锤头组件,锤头组件的一端设有锤头,另一端设有起钉翼,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的顶部中间位置设有可伸缩的支撑部。 一开始的时候,因为题目没说可以放弃说明书某部分,把实施例1写到了权利要求书里,但是越看越觉得不太合适,权1写得也很怪,最后20分钟的时候还是决定放弃实施例1,重写权利要求,不知道放弃实施例1的决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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