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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权1羊角状起钉翼等于那个对比文件1背景文件公开的有倒角的起钉板

发布时间:2017.11.06 广东省查看:3493 评论:27

1.感觉两个对比文件,一个没有公开羊角起钉翼,一个没有公开支撑部,所以原来权1没有创造性,权2是权的进一步限定,也没有创造性 很多人说是对比文件1破坏新颖性,但是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羊角起钉翼,如果权1羊角状起钉翼等于那个对比文件1背景文件公开的有倒角的起钉板,那我的答案就错了!!! 2.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直到现在也不太确定是哪个,感觉公开的特征一样多?怪怪地,都用的对比文件2。 3.调节高度的机构,锁定功能,感觉太上位了,说明书实施例不足以支持,没敢写。 4.觉得可以建议客户分案,如果有新颖性、创造性的话,不过都可以吧,题目没有要求写分案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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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7/11/06 14:38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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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姐姐,1,2我和你一样。不同的是,我已经投降了。

    2017/11/06 14: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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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要看看说明书的背景知识部分的现有技术方案。

    2017/11/06 14:4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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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wlh2008 发表于 2017-11-6 14:47
    要看看说明书的背景知识部分的现有技术方案。

    所以呢?你就拿说明书的现有技术方案结合对比文件1的方案评价新颖性??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呢?

    2017/11/06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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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基本想的一样,但是看了这么多,感觉已经败了

    2017/11/06 15: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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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权利要求对起钉翼限定了吗?
    本申请的说明书中有背景技术描述了起钉翼的形状。

    2017/11/06 15: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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