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利的独权之间的保护范围存在包含关系
发布时间:2017.10.24 福建省查看:2414 评论:13
独权1:一种冲水大便器,是通过增压后的冲洗水进行冲洗的冲水大便器,其特征在于,具有:
盆部、吐出冲洗水的內缘吐水口及喷射吐水口、以及排水弯管管路的便器本体;
贮存冲洗水的贮水箱;
在规定时间向內缘吐水口供给冲洗水的內缘吐水供给单元;
在规定时间向所述贮水箱补给冲洗水的贮水供给单元;
对贮存在该贮水箱内的冲洗水进行增压并向所述喷射吐水口供给的增压泵;
以及在控制该增压泵工作的同时控制转速以控制从所述喷射吐水口吐出的冲洗水的流速及流量的增压泵控制单元,
所述排水弯管管路由入口部、从该入口部上升的弯管上升管及从该弯管上升管下降的弯管下降管构成,
所述喷射吐水口配置为面向所述排水弯管管路的入口部大致水平,
所述增压泵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增压泵的转速,以便从喷射吐水口以用于发生虹吸作用的第1流量进行吐水,接下来,在利用该第1流量发生的虹吸作用结束前以可排出污物的流速且密封所述排水弯管管路的任意部位的断面使虹吸作用持续的第2流量进行吐水,所述第2流量在所述第1流量以下,且在所述第2流量的吐水结束时,来自所述喷射吐水口的吐水逐渐减少。
独权2:一种冲水大便器,是通过增压后的冲洗水进行冲洗的冲水大便器,其特征在于,具有:
盆部、吐出冲洗水的內缘吐水口及喷射吐水口、以及排水弯管管路的便器本体;
贮存冲洗水的贮水箱;
在规定时间向內缘吐水口供给冲洗水的內缘吐水供给单元;
在规定时间向所述贮水箱补给冲洗水的贮水供给单元;
对贮存在该贮水箱内的冲洗水进行增压并向所述喷射吐水口供给的增压单元;
以及在控制该增压单元工作的同时控制该增压单元的增压量以控制从所述喷射吐水口吐出的冲洗水的流速及流量的增压单元控制单元,
所述排水弯管管路由入口部、从该入口部上升的弯管上升管及从该弯管上升管下降的弯管下降管构成,
所述喷射吐水口配置为面向所述排水弯管管路的入口部大致水平,
所述增压泵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增压泵的转速,以便从喷射吐水口以用于发生虹吸作用的第1流量进行吐水,接下来,在利用该第1流量发生的虹吸作用结束前以可排出污物的流速且密封所述排水弯管管路的任意部位的断面使虹吸作用持续的第2流量进行吐水,所述第2流量在所述第1流量以下,且在所述第2流量的吐水结束时,来自所述喷射吐水口的吐水逐渐减少。
这两个独权除了红色部分增压泵改为增压单元,转速改为增压单元的增压量以外,完全相同,独权2包含了独权1的保护范围,这样撰写有什么好处呢?
请各位大神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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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en_wei
[6]思博省省长
主题:20 回帖:156 积分:2679
包贵先
这两个方案在控制方面不同,通常这样写是技术方案不易进行共同上位概括而设或使得保护范围设置及从权方案引用更加灵活之考虑。常见方式,也没啥特别。
2017/10/24 10:18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hncdl82
2017/10/24 10:24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laven_wei
独权2的增压单元是独权1的增压泵的上位概念,增压量是转速的上位概念,为什么不把独权1写成独权2的从权呢,这样权利要求项数更少,还能省钱
2017/10/24 10:32 [来自福建省]
1 举报包贵先
“在控制该增压单元工作的同时控制该增压单元的增压量” 与“在控制该增压泵工作的同时控制转速”,这两个技术特征不属于上下位关系。增压量是转速的上位概念??(水平和阅历有限,没见过这样上位的呀)
2017/10/24 10:36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laven_wei
为什么不是呢?
增压泵属于增压单元的范围,增压泵的转速属于增压单元的增压量的范围
如果是从权的话,可以写所述增压单元是增压泵,通过控制所述增压泵的转速以控制所述增压单元的增压量
2017/10/24 10:43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包贵先
“一个控制转速,一个控制增压量”,显然不一样,当然如果属于相同的增压泵从技术上可能会认为最终达到的效果增压量一样(那是技术人员的思维,那不同功率的增压泵呢?能一样吗?);从专利表达上一个是对过程控制转速限定,一个是对控制结果(增压量)的限定。这就是不同之处,范围不同,也不属于上下位。
2017/10/24 10: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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