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pct 重复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2.12.21 美国查看:5632 评论:8
一国外申请人想在国内先申请实用新型而不提交发明专利,但是呢选择同时提交pct国际申请,等pct以发明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再考虑放弃实用新型, 请问不知是否可行。
法9条是说,如果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可以之后放弃实用新型。问题是这条可以用于pct之后以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情况吗? 有观点说旧法或在旧审查指南下可以,但新审查指南规定不可以 (见第二部分第三章6.2.2,第168页“对于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该观点认为在新标准下,该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不能再通过放弃实用新型的方法来获得发明专利?
就是说中国实用新型和之后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日提交的pct申请、并在进入国家阶段是指定为发明申请的情况,是否符合新法第9条第二款说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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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ZDF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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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n
昨天也有个客户问了这个问题,我也疑惑之中。
2012/12/22 16:2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benjaminwolf
2012/12/24 10:2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学不了
2013/01/11 13:40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旗队长
不符合!
A9中的同日申请仅指“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何越峰的工信部新专利法培训中专门提到过这个问题。
2013/01/11 14:54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yiyiyangmin
可以给个解释,法为什么这么规定不?
2013/01/11 16:00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旗队长
看视频吧,何老师讲得很详细的。
http://www.mysipo.com/plugin.php ... ter&mod=view&vid=16
2013/01/11 16:3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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