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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014年专利代理实务考题,求大神解答

发布时间:2017.09.23 江苏省查看:1480 评论:4

各位大神: 2013、2014年实务第三大题要求撰写权利要求书,答案是要提出两件申请。第二件独权看起来就是第一件申请的从权,如果这样,合并成一件申请就好,为什么要分案申请?求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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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4年的独权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所以要分案,合并成一件那是解决噪声和净化效率两各问题,保护范围小了

    2017/09/23 17:2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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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alendar1983 发表于 2017-9-23 20:04
    14年的独权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所以要分案,合并成一件那是解决噪声和净化效率两各问题,保护范围小了 ...

    嗯,谢谢~还有个疑问,比如第一件保护噪声范围,第二件保护效率范围,那第一件的从权不应该写效率的啊,否则公开了第二件的技术方案,第二件丧失新颖性。

    2017/09/29 10:4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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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个人愚见,你可以把第一件案子看成是原始申请,分案是从原始的申请案件中分出来的,其享受原申请的申请日,因此不会存在申请在前公开在后影响新颖性的问题。

    2017/09/29 14:1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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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霹雳狂徒 发表于 2017-9-29 14:10
    个人愚见,你可以把第一件案子看成是原始申请,分案是从原始的申请案件中分出来的,其享受原申请的申请日, ...

    不好意思只能选一个最佳答案,不知道什么方式能给你果子但是非常感谢,一样有帮助

    2017/10/11 15:4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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