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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死理难过司法考试——评述卷三64题

发布时间:2017.09.22 广东省查看:2241 评论:5

今年司法考试的64题题干:
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司法部给出的答案:
A.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12月至2015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如果没有专利法基础,这道题可能有点绕,但有专利法基础的话等于送分题,A、B错的太明显。专利授权之前无侵权之说、当事人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法院是否中止诉讼,这两个知识点之前的专利代理人考试都考过。至于D选项,可能一眼看不出来,但根据题干里面罗嗦的一段话“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应该能想到是考现有技术抗辩。


奇怪的是,无论微信还是论坛,竟然都有人异议A,支持构成侵权的说法。如果这能成立的话,专利法13条完全没有意义。


司法考试,如果读完选项,结合题干,不知道选项的考点在哪里,坚持认死理,估计就一年一年又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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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讲的非常正确,由专利法第十三条可知在发明专利公布后,申请人只是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支付适当费用,不给你也没办法

    2017/09/27 09:2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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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也有相关的规定

    2017/09/27 09:2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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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答案C好象也有问题。
    题干中“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既然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且公众拆解就能得到技术方案,那就不是先用权抗辩,而是现有技术抗辩了。当然,乙也可以去提专利无效。

    2017/09/27 09: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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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
    ----------------------------
    根据这个题干信息,专利申请之前都已经是公开技术了,答案C有问题,这个不用先用权抗辩,直接现有技术抗辩。

    2017/09/27 09: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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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dengfree 发表于 2017-9-27 09:50
    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 ...

    答案C没有问题,就是考专利法的法条。如果乙以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为理由进行抗辩,显然是不构成侵权的。C选项不是考乙以什么理由抗辩更好,而是乙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可以使其不构成侵权。

    2017/09/27 22:2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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