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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神,技术方案相同,技术领域不同的对比文件可以用来评新颖性吗

发布时间:2017.09.16 河南省查看:5614 评论:4

1、对比文件和发明技术领域不同、技术方案相同,对比文件可不可以用来评新颖性 2、审查指南表述的:“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该怎么理解? 3、如果不能用来评新颖性,评创造性时的“专用发明”是否属于此类情况。 请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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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好意思,打错字了,“转用发明”

    2017/09/16 11:5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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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技术方案完全一样,也是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相同,即四相同是绝对新颖性;针对技术领域不同,但技术方案相同,也可以用来评新颖性,这种叫推定新颖性,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此外,为保守起见也可以评创造性,即转用发明

    2017/09/16 12: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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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碧落 发表于 2017-9-16 12:43
    技术方案完全一样,也是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相同,即四相同是绝对新颖性; ...

    ,多谢,明白了!

    2017/09/16 14:0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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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名字似曾相识

    2017/09/16 14:2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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