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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的补正

发布时间:2017.08.16 广东省查看:1551 评论:5

请教下各位,收到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书, 我的权项要求是这样的:独权1、拍摄设备 2、独权2 显示设备,摄像设备与显示设备是对应的,就是摄像设备拍摄到的图像,然后显示设备进行处理。 审查意见说我独权2的显示设备没有引用基础,难道这种写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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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独权2的显示设备,就是独权2的保护主题,那么应该是不必需引用基础的。

    2017/08/16 11: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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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打电话告诉他这是两个独权,(万一他认为你那个是从权呢)

    2017/08/16 11:07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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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估计是审查员看瞟了,可能是审查员认为这两个单一性比较牵强

    2017/08/16 11:4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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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觉得是单一性的问题吧

    2017/08/16 12: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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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请你把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贴上来,我们都不知道你怎么写的,如何判断你写的有没有引用问题呢?

    2017/08/16 13:2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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