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作品出租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28 山东省查看:1596 评论:2
A.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构成侵权,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行为构成侵权
C.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和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D.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和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答案是B,
我认为答案是D,理由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哪位大神给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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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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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慕容
2017/07/28 12: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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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我明白了
2017/07/28 13:0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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