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中的引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20 陕西省查看:1227 评论:3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有一个问题,下面简单描述下:有对于机械结构类的专利下面的两种写法:
1.一种XX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A,A与B连接,B与C连接,C与D连接。
2.一种XX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A,A上连接有B,B上连接有C,C上连接有D。
以上两种写法,第1种A是否引出了B?并且B是否可以认为是XX装置的一个部件?第2中是可以认为A引出了B,B引出了C,并且B、C和A同属于XX装置。
请各位朋友帮忙分析下,上面两种写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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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oo110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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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而且该产品,也都包括abcd四个要素。
2017/07/20 17:5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maloo110
第1种写法,A与B连接,其强调的是两者的连接;第2种写法,A上连接有B,即强调连接关系,也强调A与B的引出关系! 我一个朋友是这么给我解释的。
2017/07/20 18:02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我认为,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
你的那个朋友,他可以有自己的侧重点。
2017/07/20 18: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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