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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惯了编的案子,权要总是上位不充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8 江苏省查看:1953 评论:12

刚入行的时候撰写习惯没养好,当时为了授权,师傅教的就是把技术特征都罗列到主权,写得越详细越好。现在稍微有点改善,但思维习惯被局限住了,权要总是无法充分上位,甚至会出现非必要技术特征。怎么才能把思路扭转过来,麻烦大家支支招。另外还想请教一下,权要中对部件进行功能性限定以后是否还要进一步进行结构限定,阐释如何实现该功能?不说明的话是否会缺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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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同样新手,求学习

    2017/07/08 11:3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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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2017/07/08 11: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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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是需要机构限定的,

    2017/07/08 12: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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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当无法用结构限定时,可以引入功能性限定,但是要把效果写清楚;说明书中也要对功能性限定解释清楚。

    2017/07/08 13:0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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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7-8 11:55
    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学生专利

    2017/07/08 13:2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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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谢谢,那机构限定如果放在从权,甚至放到说明书里面,会不会导致该条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2017/07/08 14:1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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