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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尺寸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7.07.04 福建省查看:1486 评论:5

请问各位大侠:申请人想将产品的具体尺寸写入权利要求书中,请问是否有意义,申请人认为尺寸也是创新点??对于尺寸的限定,是否可以归纳为产品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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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作为从权么

    2017/07/04 16: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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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个人理解:需要考虑尺寸的三性、研发难度(技术诀窍的可得难度)、技术替代时间等因素,那么结果无谓就三个:必须上,不能上,可上。

    2017/07/04 17: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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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7/07/04 17: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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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尺寸不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就将尺寸写进从权,需要兼顾申请人的感受。

    2017/07/04 18: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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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基本上,尺寸不会是必要的技术特征,客户想让你写,是想让你写到权利要求书里面 ,不是写到独权里。

    2017/07/04 19: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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