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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7.06.06 广东省查看:1607 评论:0

“中国制造”,我国仅仅是世界的工厂吗,只能生产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日常生活用品吗?不,这些都不是我们的目标。为了鼓励我国的企业自主研发自己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国政府出台了很多的政府补贴项目资助。在深圳,各种政府补贴项目可以说是应有尽有。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指的是,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属于事后资助。


企业研究开发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金额:最高1000W。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更多的企业,关心的是拥有什么条件,才能获得资助,找中科为集团,解决一切你的后顾之忧。
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每个条件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成功!最后,我们来了解申请时,需要交哪些材料及主要事项。
企业研究开发申请材料: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2.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4.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
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标签: 高新技术 中国政府 深圳企业 日常生活 深圳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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