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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次发明点放在从权还是另申请以及两者的保护范围——专利法术之另起炉灶

发布时间:2017.04.27 浙江省查看:1160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caomao1113 于 2017-4-28 10:34 编辑

最近在总结时,似乎发现了没什么人提到的区域,就本人目前的了解好像没相关文章。
事情是这样滴,
一般对于一件产品专利,我们普遍的写法是,层层递进,范围从大到小限定,比如
权1,XX产品,包括X+Y,其特征在于,包括A+B,所述A与B如何如何……。
权2引权1,XX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A为A'。
权3引权1,XX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B为B'。
权4引权1,XX产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C,所述C与AB如何如何……。
权5引权4,XX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C为C'。
权N以此类推。
以上写法没问题很传统,保护范围自然就是
权1为X+Y+A+B,权2为X+Y+A+B+A',权3为X+Y+A+B+B',权4为X+Y+A+B+C,权5为X+Y+A+B+C+C'。

假设权1满足创造性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会这么写,那么如果有人研发了个类似XX产品,但是他规避了技术特征B,采用了替代技术特征b,而其他技术特征采用了改进部分,比如说为X+Y+A+A'+b+C+C',很显然这种情况下,根据全面覆盖原则,仿制者的产品不会侵犯上面任意一项权利要求。
那么我就想到为什么我一定要将A’放到从权里而不是另申请一件专利呢,这件在后专利的申请日只需在在先专利的申请日和公开日之间就行(不包括两个时间节点),由于在后专利是在先专利的改进专利,所以它的权1可以写成:XX产品,包括A,其特征在于,所述A为A'。

那在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
保护范围是   A+A'    !!!!对于前面说的仿制者的产品X+Y+A+A'+b+C+C',很显然就是侵权了。
由于你将次发明点另申请了件专利了,导致其保护范围扩大到了 A+A' ,那为什么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呢?个人分析原因以为主要在于目前专利法对现有技术的规定导致,假设次发明点不另申请而是再写一项独权会怎么样呢?
独权1,XX产品,包括X+Y,其特征在于,包括A+B,所述A与B如何如何……。
独权2,XX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A,所述A为A'。
显然我们能看出来独权1和独权2缺乏单一性,即使以后分案后单独看权2,我们也会认为该权2似乎缺少了必要技术认证,因为A是无法独立产生效果的,你怎么能在特征部分单独写A呢?
而另申请后,相当于独权1变成了现有技术,你在现有技术上改进XX产品使毫无问题的,发明点就变成的对A的改进:
新权1,XX产品,包括A,其特征在于,所述A为A'。(注意和上面独权2的不同之处)

由于在先专利还未公开,审查员也不能去评价在后专利的创造性,那么在后专利的授权率自然是能得到保障按,而且在后专利的说明书整个篇幅是围绕次发明点来描述的,比起在在先专利的说明书里的寥寥几句话或几段话无疑更有说服力。

总结,将次发明点另申请的这种类似于另起炉灶的好处:
可以有效的扩大该次发明点的保护范围;
可以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如果你能忽悠(明明是晓之以理好吧!!)好客户或老板,那么不管是业绩或绩效都可以得到提升。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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