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学领域单侧撰写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27 福建省查看:3028 评论:3
有个问题,关于电学领域单侧撰写问题。单侧撰写常见的案例是苹果手机触控方法,包括双侧,用户和手机触控屏,用户对手机触控屏进行操作,并获得触控响应。由于,我们不可能去搞用户,只能去告手机产家,故而,在撰写时,都是以手机本身作为主语,例如,获取用户在触控屏上的第一触控轨迹;将第一触控轨迹与预设轨迹进行匹配;若匹配正确,则执行解锁。而不应该以用户为主语(“用户”在触控屏上进行第一触控轨迹的滑动)。
现在碰到一个问题,例如,一家公司做家政服务,需要控制扫地机器人进行扫地,假定需要工人进行手动控制扫地机器人。本来是想撰写为:一种扫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扫地设备在第一区域内进行扫地操作。写装置权利要求时,发现有别扭,缺少主谓(XX设备,用于(缺谓语)第一扫地设备在第一区域内进行扫地操作。);此时,在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中的撰写,一种扫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第一扫地设备在第一区域内进行扫地操作。 此时,有一个问题,控制第一扫地设备的主语可以是工人、也可以是扫地设备的控制模块,而工人遥控操作,可以认为是工人控制控制模块,控制模块有控制扫地机器人执行扫地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其它公司通过其职工执行类似操作,是否侵权? 其它公司也是扫地机器人自动化控制,是否侵权?
另外,对于该案例如何进行合理撰写?
yaoqingml
一种扫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装置包括第一扫地设备,所述的第一扫地设备用于在第一区域内进行扫地操作。
2017/04/27 14: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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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答,这个答案很受启发!一直受局限,以为动作的发起者是控制器或者控制中心或者虚拟模块。
另有个问题,如果以控制中心作为单侧撰写的主体,这个案例应该如何撰写?毕竟这个案例是经过改编的,原申请是要保护一种互联网+的服务,例如互联网+家政。
例如,需要保护的内容是通过控制中心,控制扫地装置进行卫生打扫,实际上,这里面可以包括三侧,用户侧、扫地装置侧、控制中心侧。希望以控制中心作为主体。
一种扫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用户的打扫请求,派遣第一扫地装置进入用户家中,获取第一区域,向所述第一扫地装置发送在第一区域内进行扫地的第一指令。
一种扫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打扫请求获取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的打扫请求;扫地装置派遣模块,用于派遣第一扫地装置进入用户家中;第一区域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第一区域;扫地执行模块,用于向所述第一扫地装置发送在第一区域内进行扫地的第一指令。
感觉上边撰写存在不足,烦请指正!谢谢!
2017/04/28 21:2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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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侧撰写,即执行主体为多个,在侵权判定时,会涉及到多个侵权者。则,多个侵权者全部参与才能覆盖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维权时会涉及多个被告,侵权判定及维权难度均较大。
2018/12/31 19: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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