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实用新型新颖性审查

发布时间:2012.12.15 北京市查看:5167 评论:14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笔,其特征在于圆珠笔与粉笔连接。 对比文件为一种圆珠笔。 将被认定为无新颖性 另外,对于发明专利,写入大量步骤或者参数,或者直接限定到具体实施例的发明,也将根据发明的实质来判断,不会拘泥于细节,来考虑创造性 垃圾专利该收敛一点了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早就该收敛了。

    2012/12/15 10:3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2012/12/15 16:49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 第3楼
    这属于组合发明,不是无新颖性,而应当认为没有创造性

    2012/12/15 22: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hade503 发表于 2012-12-15 22:25
    这属于组合发明,不是无新颖性,而应当认为没有创造性

    新颖性跟创造性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2012/12/15 23:5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关键是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实用新型审查的范围不包括创造性,只能审查明显新颖性问题

    2012/12/16 02:1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6楼
    审查指南可以突破,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没办法违背的,否则还谈何敬畏法律

    2012/12/16 02:1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