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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5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12.08 上海市查看:2770 评论:4

今年实务未过,82,看了1995的贴,还有一事未明,请大家释惑。 1995贴说:删除独权1;合并2,3;合并2,3,4。 删除独权1;合并2,3,这个明白。 合并2,3,4。-----是不是就是保留权4? 整个方案就是:删除独权1;合并2,3;保留原权4。 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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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合并234就相当于保留权4同时引用修改后的权1,但在无效修改中最好阐述成合并234。

    2012/12/08 10:28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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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名义上是原来的权4照抄成权2,但实际上按照权利要求的无效阶段修改规则来说,新权的技术方案是将原来的权2.3.4的技术方案合并而来的。
    新权1是合并原权2、3来的,新权2引用新权1,又加上了原来权4的附加技术特征,就是新权1+原权4=(原权2+原权3)+原权4=原权2+原权3+原权4=原权2、3、4合并。这样讲你总该明白了吗?

    2012/12/08 10: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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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合并234就是说保留 原权4,并将它引用修改后的权1,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写修改说明的时候,都是讲合并234,这样比较保留权4更加准确,因为还暗含了保留后的权4的引用关系。

    2012/12/08 10:5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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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谢各位了。

    2012/12/09 11:3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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