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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对方3年未起诉

发布时间:2012.11.19 辽宁省查看:4304 评论:4

请教: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是对方3年未起诉侵权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的说法吗?或几年内未维权可以使用他人的商标不侵权,还可以撤销其商标权的规定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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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有你这种说法。对方未起诉不等于你未侵权,更不表明你可以合法使用。你可以尝试撤销对方的商标,

    2012/11/19 10: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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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012/11/20 15:3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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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关侵权诉讼时效问题同3楼答复。另,有关商标撤销问题,商标法规定了5年的时限(恶意注册者除外)。

    2012/11/23 21:2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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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侵权行为持续进行,肯定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了

    2012/11/27 00:09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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