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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附图中唯一确定的技术特征可以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吗?

发布时间:2017.04.07 河北省查看:1776 评论:7

如题,在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文字中均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但是能从说明书附图中看出来,这样的部件可以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吗?比如: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文字部分仅写出了弯曲边上设置有封装夹,但没有公开弯曲边上的封装夹其实是分离的,一个一个的小的封装夹,而从说明书附图中可以看出来,这样的技术特征可以加入到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文字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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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

    2017/04/07 15: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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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请问有没有哪个法条明确规定了?

    2017/04/07 15:4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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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xinxily 发表于 2017-4-7 15:42
    请问有没有哪个法条明确规定了?

    首先,说明书附图记载的范围属于“原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
    为克服缺陷,从说明书附图中可以得出的唯一确定的技术特征加入权书和说明书(也就是加入原申请文件),当然不超法33条。

    2017/04/07 15:4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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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说明书中描述的技术特徵加到权利要求中,是形成权利要求范围的缩限的话,应该是审查员是会接受的

    2017/04/07 16:0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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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理论上可以,但实务中如何认定往往存在争议。

    2017/04/07 16: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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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xinxily 发表于 2017-4-7 15:42
    请问有没有哪个法条明确规定了?

    多看看审查指南

    2017/04/08 22:5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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