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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作原理写入权利要求书(包括独权和从权)对保护范围有影响?

发布时间:2017.03.25 湖南省查看:2873 评论:7

RT, 谢谢

标签: 工作原理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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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员会叫你删去

    2017/03/25 10:5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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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影响,一定不要写

    2017/03/25 11:0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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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kucaogen 发表于 2017-3-25 10:59
    审查员会叫你删去

    谢谢
    问题是这样产生的:
    比如:
    打算在从权中对独权中的B的一端作进一步限定,如果不是用动作说明就需要说很多,但是如果说:当A滑动到B的一端时如何如何,就会很清楚,简要,那么这样是否对保护范围有没有影响?
    而且在从权中写入部分动作原理,是否存在无引用基础?字面上是没有,但是工作原理应该也是隐含在技术方案中的,

    如果是缺乏引用基础,那就将部分工作原理和特征写入独权,并且写入零件B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这样明显写入了多余的文字(应该还不是非必特),然后在从权就可以直接说:根据权1,所述B的第一端如何如何,
    那么这些多余的文字是否影响了保护范围?
    以上不知吧意思表达清楚了没有。

    2017/03/25 11:2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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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3165686 发表于 2017-3-25 11:27
    谢谢
    问题是这样产生的:
    比如:

    其实,兔子没有理解你的这段话。
    你想说的,可能是功能性限定,而不是工作原理。
    所谓工作原理,是完全独立于结构之外的,比如,一种马达,具体描述构造,就足够了,无需再说采用了电磁感应原理,或者a部件与b部件分别起了电磁感应原理中的电发生装置和磁感应装置的作用。
    关于功能性限定,如果在美国,那是有上百本博士论文可以阅读的,我就不说了。

    2017/03/25 12:1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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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改因截温 发表于 2017-3-25 12:15
    其实,兔子没有理解你的这段话。
    你想说的,可能是功能性限定,而不是工作原理。
    所谓工作原理,是完全独 ...

    谢谢
    可能是我理解错了
    即使使用部分工作原理描述,应该还是功能性限定,

    2017/03/25 16:5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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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kucaogen 于 2017-3-26 13:56 编辑

    3165686 发表于 2017-3-25 11:27
    谢谢
    问题是这样产生的:
    比如:

    2017/03/26 13:4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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