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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难题
发布时间:2017.03.23 湖南省查看:2360 评论:20
有A、B两个部件均有创新性,但也都存在雷同被无效的风险,A、B之间通过一个中间关联件彼此关联。两个问题:
1.在不考虑申请费用的前提下釆用分案处理,写A的案子必然牵涉B,把B带出来; 写B案必然牵涉A,把A带出来,有什么办法不把对方公开,简化表示可以吗?
2. 本案在不考虑费用的前提下的最佳方案是分案还是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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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g316366
[2]思博村村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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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merfox
什么是创新性?是指都有新颖性、创造性吗?
“均有创新性”这个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做过大量检索?
2、但也都存在雷同被无效的风险
既然你判断是有“创新性”,又如何会因为雷同被无效呢?
2017/03/23 13:1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yaoqingml
2017/03/23 13:2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zhug316366
A, B分别都检索过,都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条件,但是均存在一定的出现类似专利的可能性,即A、B均有可能最终成为无效专利
2017/03/23 19:27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zhug316366
这样不存在重复受权的问题吗?
2017/03/23 19:30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zhug316366
抱歉,我可能还没有完全说清楚: A、B单独申请均有可能在别人之后,即失去了新颖性,成为无效专利,但是也不能排除成为有效专利的可能; 但是,分案处理,以A申请,以B为从权关联上A,则既使A被无效,但还能退守A+B,不致于全军覆没,但是B作为从权会被公开,有什么办法在以A申请的时候既能退守A+B又不致于把B公开,B用简化图表示的方法可行吗?以B申请也存在相同的问题?不是说分案比合案总能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吗?请教?
2017/03/23 19:44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syd4182
2017/03/23 20:4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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